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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校服和儀表規範態度分化 爭議多涉及性別和文化問題

【本報布里斯本訊】校服政策或著裝規範廣泛影響著學生的外觀,不過這些規定在公立與私立學校中引發的反應各異。

最近,昆州一法庭裁定,要求女生在學校正式場合穿裙子並不構成歧視。

昆州教育廳表示,學生著裝規範旨在反映學校價值觀,同時為學生適應未來職場做準備,且規定靈活,允許學生根據性別選擇短褲或長褲,但私立學校在此方面可能設定性別參數。

格里菲斯大學Griffith University博士生米爾德倫指出,校服政策旨在促進統一和社區凝聚力,減少社會經濟差異,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並促進平等。

米爾德倫的研究顯示,學生對校服的態度分化,部分學生視之為歸屬感的象征,而另一些學生則感到被排斥。而校服政策因校而異,私立學校的規定往往更復雜和昂貴,涵蓋校服穿著時間、對象、方式及地點,甚至細化到發型、首飾尺寸等,面部毛發、假指甲刺青等也在部分學校的規範之內。

關於校服政策的執行,Youth Law Australia的理查森律師解釋,公立學校不能因著裝違規而開除學生,但可采取紀律措施;私立學校則可製定並執行自己的校規,只要這些規定合理且不損害學生利益。大多數情況下,不遵守校服政策的處罰和其他違規行為類似,可能包括警告、家長通知、留校察看或停學。

校服政策與法律緊密相關,涉及人權、平等機會和歧視立法,這要求學生不得因年齡、殘疾、性別認同、種族、宗教信仰、性別或性取向等個人特徵而受到直接或間接的歧視。如果學校對具有不同個人特徵的學生有不同的製服要求,並且這種差異導致一組學生受到比另一組學生更不利的待遇,則可能出現直接歧視。

直接歧視指基於個人特征(如性別、種族)的差異化對待,間接歧視則發生在看似中立的規定實則對特定群體不利時,如體育校服可能間接歧視有特定文化或宗教著裝要求的學生。間接歧視是指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每個人,而由於個人特徵而使某人處於不利地位,例如學校的體育課制服可能會間接歧視那些因文化或宗教要求而穿著不同服裝的學生。

米爾德倫發現,校服政策引發的問題多集中於性別和文化方面。例如,有基督教私立學校要求庫克群島男孩因剪掉文化原因保留的長發,最終敗訴。私立學校常按性別設定不同準則,缺乏對性別多元化學生的考慮,盡管近年來學校政策有所「演變」,如取消禁止紮辮子等規定,但仍需更多努力。

對於質疑校服政策,米爾德倫建議,公立學校受有關服裝規範的部門政策管轄,一些私立學校也有管理機構監督。學生和家長應先與學校溝通,無果後再向部門、管理機構或董事會反映,嚴重情況下,可向澳洲人權委員會或州級機構投訴。(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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