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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申海外證人視像作供被拒

【本報訊】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23條立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得以電視直播聯繫取得證人的證據,但鄒幸彤申請傳召5名海外證人視像作供,包括八九民運學生領袖之一吾爾開希。高院昨日開庭處理,鄒幸彤認為有關規定對於涉及國安案件的人造成差別對待;控方認為有關規定公平,因控方也受約束,需安排內地憲法專家來港方可作供。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經考慮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擇日頒判辭。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審理。昨日被告鄒幸彤及李卓人出席聆訊,但只有鄒幸彤提出上述申請。本身為大律師的鄒幸彤親自陳辭,提及她有意傳召的5名海外證人包括政治學者戴雅門(Larry Diamond)、學運參與者方政、學運領袖周鋒鎖及吾爾開希,以及《國殤之柱》創作人高志活(Jens Galschiøt)。

鄒幸彤陳辭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修訂了《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稱條例)第79I條,在新規定下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得以電視直播聯繫取得證人的證據,但一般刑事案件不受限制,造成對涉及國安案人士的差別對待。她亦質疑律政司知悉她要求傳召海外證人之後,才在23條的建議中加入修訂條例第79I條。

鄒幸彤又反駁控方稱,相關規定有保護證人免受干預的正當理由,根據她早前尋覓證人的經驗,本地人因為社會環境,擔心上庭作供後會受到打壓,反而海外人士更能沒有包袱地作供。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稱,相關規定不是針對鄒幸彤一人,同樣適用於控辯雙方,即控方傳召內地的憲法專家作供,也需要對方來港,並指出國安委已就相關事件作判斷,值得法庭參考。

法官李運騰一度關注5名海外證人是否被警方通緝,控方沒有正面回應,指相關資訊一般非公開,是次申請循法理層面已可解決。3名法官經考慮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李官亦指案件已排期於明年5月6日開審,提醒鄒幸彤應重新考慮證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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