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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入境處搗黑工集運倉拘9人 揭日收逾$200助包貨寄返鄉

【本報訊】入境處4日於葵涌一工業大廈單位,拘捕8名開工僅2至3日的菲律賓籍非法勞工,揭發他們由朋友或同鄉介紹,以現金出糧日薪200至300元,協助包裝及運輸貨物寄返菲律賓。其中6人持「行街紙」,在被捕前提出免遣返聲請,全部不獲接納;其餘2人則以家庭傭工身份入境,一名女子為現職女傭,另一男子則逾期居留。另外,處方亦拘捕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本地負責人。

入境處經過深入調查和情報分析,鎖定一間位於葵涌一工業大廈的物流公司,今日採取行動,拘捕7男1女非法勞工(34至60歲),全部均為菲律賓籍,當中6人,持「行街紙」在被捕前提出免遣返聲請,全部均不獲接納,其餘兩人以家庭傭工身份入境。據悉,被捕人士平均已來港5至6年。另外,處方拘捕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51歲懷疑僱主。

行動中,涉案黑工正進行包裝及搬運工作,將紙皮箱放在木板上,放入貨櫃車,再將個人雜物等貨物寄返菲律賓。據悉,他們在上址工作僅2至3天。處方檢獲大量工具,包括鎅刀以及封箱膠紙。

初步調查顯示,有關黑工透過朋友及同鄉介紹工作,暫時未有顯示涉及中介公司。他們以現金出糧,日薪由200至300元不等。調查工作仍然繼續,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特遣隊副指揮官蕭家輝指,大多聘請非法勞工的僱主貪便宜,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特別需要體力勞動「炒散」的工作,並採用現金出糧方法,以防留下聘請記錄及出糧紀錄,便可逃避執法人員調查。

入境處重申,對非法勞工為零容忍,僱員需面臨刑事責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違者可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而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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